一、企业负债时股东应承担何种责任
公司出现欠款情况,股东所承担的责任如下:
-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度为限度,对公司承担责任;
-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购的股份数量为界限,对公司承担责任;
- 存在出资瑕疵的股东,需在尚未缴纳的出资本息范围内,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,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。
通常情形下,依据相关法律规定,公司债务理应由公司自身承担,股东一般不会承担公司债务。这是因为股东对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,所谓有限责任,是指公司成立时,股东需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,足额缴纳出资从而获取股权。当股东全额完成出资义务后,其责任实际上已履行完毕。此后,公司债务由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,与股东并无关联。
二、公司债务催收需关注哪些法律要点?
在公司追讨债务过程中,应当留意以下法律问题:
- 债权必须真实存在且具备合法效力;
- 注重留存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各类证据;
- 积极查询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;
- 严格关注诉讼时效,避免超期,同时保留好催收记录与证据,必要时可作为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;
- 若债务存在担保,需在担保期限内主张相关权益 。
三、公司债务能否进行转让
公司债务是可以转让的,但需满足以下条件:该债务是合法有效存续、且能够进行转让的债务;债务人与受让方就债务转让达成一致意见;并且债务人获得了债权人的同意。
鄂托克旗位于内蒙古自治区西南部,鄂尔多斯市西部,东经106°41′-108°54′,北纬38°18′-40°11′之间。东邻杭锦旗,西连宁夏陶乐县并隔黄河与石嘴山市和阿拉善盟相望,南接乌审旗和鄂托克前旗,西北界乌海市。全旗南北长209千米,东西宽188千米,总面积20064平方千米,总人口9万人(2004年)。旗人民政府驻乌兰镇。属于典型的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,日照丰富,四季分明,无霜期短,降水少,蒸发量大。年日照时数3000小时左右,年平均气温6.4℃左右,年降水量为250毫米左右,年蒸发量3000毫米左右,降水主要集中在7—9月份,无霜期122天左右。